孕妇未成年人不得高温下工作
http://news.qm120.com2011-08-08 11:03:31 来源:全民健康网
8月似火,酷暑逼人!广东省安全监管局日前下发《转发国家四部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生产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特别要保护孕妇和未成年人。省安监局派出检查组对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至今天正式结束。
时下已进入8月份,南粤大地持续出现高温天气,几乎天天骄阳似火。省安监局负责人表示,不少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的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根据规定,当 室外实际气温达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时,如果工作地点的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以上,该作业即为“高温作业”。省安监局强调,防暑降温工作直 接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面对近期持续高温天气,各地、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工会 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在《通知》中,对各生产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 先是要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并要有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其次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 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此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 动者工资和资金。
孕妇和未成年人是重点保护对象。省安监局要求,生产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不得安排在温度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从事《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对职工而言,如要进行高温作业工作,应先做好职业性体检,对患有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甲亢、肝肾疾病等职业禁忌症人员,禁止从事与高温有关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