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全国关注“宁波解法” 设置缓冲地带
http://news.qm120.com2009-07-23 09:35:28 来源:全民健康网
宁波市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引入调解和理赔机制,其核心做法是,在医患纠纷双方之间介入了一个“第三方”力量。相当于在医患双方设置了一个“缓冲区”,把矛盾从医院内的冲突转移到院外调解,引导纠纷在法律框架下进行。
这一做法,被舆论称为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
这种缓冲区的处理效果如何?本报记者走访宁波,对当地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进行调查。
中立第三方介入
去医院做刮宫流产手术,以为只是十几分钟的事情,没想到突发大出血,为了保住生命,医生切除了王女士的子宫。
30岁的王女士没想到,一次门诊手术会给自己留下终生的遗憾。王女士家在农村,和丈夫已生有一个女儿,但按照当地的政策还可以再生一胎。“如今,子宫没了,也就没了这希望。”王女士说。
医生向她解释,去年她做过剖腹产手术,属于疤痕子宫,而此次怀孕的孕囊正好附着在疤痕上,疤痕怀孕刮宫就很容易大出血。但王女士想不通:检查时,医生从来没说过有大出血的风险,“如果说过,起码我会考虑要不要做这个手术。”
王女士回忆,检查时自己做了B超,医生也并没有提示怀孕的位置不好。还有一个让王女士和家人无法接受的细节是,自己在医院检查的病历本,出事以后被医生拿走,拿回来后,发现病历的医嘱上多了“可能引发大出血”等字样,墨水颜色很深,显然被改动过。
于是,王女士和家人来到医院讨说法并提出了赔偿要求。
医院告诉王女士,按照宁波市政府出台的新的规定,对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需要向宁波市医疗理赔处理中心提出申请。他们还建议王女士到宁波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立案调查解决。
调解委员会得到报告,也马上派员到医院调查。由于王女士一方拒绝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法明确主要责任。市调解委调查后,认为事情的发生既有王女士特殊体质的因素,也有医院医生诊断操作和预防估计不足的问题。考虑到对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王女士属于八级伤残,调解委员会在医院和患者之间开始做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医院同意按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中心的判定,补偿王女士109800元。
和医院代表在协议签字的当天,王女士拿到了109800元的现金支票。
同样。去年8月,28岁的张某感觉腹部疼痛,到宁波一家医院检查,得知患子宫肌瘤症,张某接受了医生子宫切除手术的建议并做了手术。但术后第二天,张某感觉腹部剧烈疼痛,呼吸也困难。后经检查是腹部肿胀,原因是体内直肠出现破裂引起。
医院赶紧给张某做了第二次手术,修补直肠。由于破损的直肠需要在体外修复后放回体内,一周治疗后,医院又给张某做了第三次手术,将修复的直肠放回体内。
出院后,张某觉得后面平白无故多挨两刀,完全是医生手术过失引起的,给自己的心理和生理都造成永久的创伤。张某的父亲开始与医院交涉,并提出50万元的赔偿要求。
医院承认手术过程中确有意外发生,但同时提出,这和张某3岁时做过先天性巨结肠根治手术有关。术后,直肠黏膜和子宫黏膜粘连在一起,加大医生摘除子宫手术的难度。并且,意外发生后,医院已做了积极弥补,让患者恢复了健康,不该赔偿那么多钱。
之后,双方各执己见。张某后向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理赔处理中心递交了要求调解和索赔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