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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全国关注“宁波解法” 设置缓冲地带

http://news.qm120.com2009-07-23 09:35:28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医闹 医患纠纷


  截至今年6月30日,宁波市理赔中心和调委会共受理医疗纠纷724起,其中顺利协商或调解524起。

  宁波市卫生局对第三方介入处置医疗纠纷的问卷调查显示,患方满意率达92%,基本满意率8%;患方对赔款满意度98.5%,医疗机构满意度95.8%。

  宁波市副市长成岳冲分析,《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全面引入医疗纠纷第三方援助机制,以政府为主导,公安、司法、卫生和保险等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共同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中立”的调解如何更公正

  “调委会和理赔中心的第三方介入,让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上感觉轻松了许多。”宁波妇儿医院医务科金惠铭说。事实上,在宁波有此体会的,并不只是金一人。

  在宁波某医院,最长的一起医疗纠纷曾历时8天7夜。而《办法》实施后,去年3月到10月,该院发生57起医疗纠纷,均在24小时内引导到理赔中心及调委会处理。

  一位医务人员认为,是1万元以上医疗机构无权处理的规定,较好地把医患纠纷从院里及时地转移到院外,维护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据统计,与2007年相比,《办法》实施后,宁波医护人员被打发生的次数、人数均减少了三分之二,医院次数减少了30%。

  记者同时注意到,该医院的统计显示,在2007年3月到10月赔付98.1万元。在《办法》实施这一年的3月到10月,医院发生医疗纠纷57起,实际共赔付17.4万元,同比下降了八成。

  据统计,截至6月30日,在宁波市调处结案的524起医疗纠纷中,患方提起的索赔金额达7231万元,而调处后的实际赔偿金额仅为1612万元,只占索赔金额22.3%。

  宁波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副主任邵峰认为,造成赔付率偏低的一个原因,是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2002年颁布,标准在现在看来有些偏低。“另外,还有很大一个原因是,患方在未经法律咨询的情况下往往漫天要价。”

  但也有人对此不认同,并提出质疑。

  一位患者认为,医疗纠纷年年攀升,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简言之,无非两点:一是许多医院和医生通过开大处方、做大检查等手段赚钱,导致医德整体滑坡和患者对医院、医生的普遍不信任;二是医疗事故发生后,往往由彼此熟知的医生完成鉴定,“兄弟给兄弟做鉴定”,即使当事医生真的没责任,也难以让患者信服。

  这位患者说,现在引进了“第三方参与的调解机制”,成立了一个相对“中立”的机构。但处理医疗纠纷时的专家仍然大多来自宁波的医院,其人员构成的“内部性”,能否做到真正的公正与公平,仍令人怀疑。

  事实上,早在2001年,宁波市就在医疗事故鉴定的人员组成、监督力度、鉴定过程有过“重大改革”。改革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中,不仅有医学专家、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医务人员,还新增了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法医。而且,还规定了专家回避、医患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专家等一系列措施。但鉴定专家组成员大部分都是医院医务人员的事实,还是令当地一些群众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独立性产生怀疑,进而对鉴定结论产生质疑。

  一位宁波市民说,根据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除了医患双方协商外,还可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走司法途径解决。后来,我国还专门成立了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隶属于各地的医学会,相关部门应当认真查一下原因,鉴定的结论为何仍无法改变患者“胳膊肘往里拐”的怀疑。

  有关人士认为,宁波引入第三方介入调处机制的做法,在目前情况下不失为医疗纠纷频发这个全国性难题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解法”。而记者了解,“宁波解法”作为当今化解医疗纠纷的一个范本目前正被众多城市所仿效。

  “但显然,要获得患者的充分信任并不容易。”一位法律专家认为,重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增加透明度,改变信息不对称,确保公平、公正,才能真正获得患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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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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