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HIV阳性告知规范试行一年 专家建议“知而不告”应究责
http://news.qm120.com2010-12-01 10:13:16 来源:全民健康网
及时告知配偶是HIV感染者应尽的义务
对于履行告知责任,每个感染者都不可以置之度外。但在《规范》出台前,大多时候疾控人员往往因是否一定强制感染者告知配偶感染事实左右为难。仅以七里河疾控中心为例,该中心曾管理过70个HIV感染者,但就因为告知配偶的事情流失了14个。每当疾控人员问及感染者“考虑得怎么样了?准备告诉爱人吗?”时,有的人就不再接听电话,有的甚至更换了手机号。
卫生部控制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副会长、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流行病学教研室张孔来教授是我国防治艾滋病政策演化进程的亲历者。日前,就《甘肃省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规范(试行)》的实行情况专程前往兰州进行调研。在他看来,认可和捍卫感染者的告知责任是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HIV感染者有自己基本的权利,我们应该保护他们的权利,如果知道自己感染了,有义务告诉结婚的伴侣。应该由他讲,而不是由医务人员替他讲,他有这个义务。
从艾滋病防治理论上讲,这样的规定有助于防止艾滋病患者再次传播他人,从源头上防止艾滋病的传播;有助于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流行学调查,摸清艾滋病疫情,及早采取预防控制措施;也利于及时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询、治疗、救助、关怀等服务。从权利角度讲,这也是维护艾滋病患者配偶及性关系者健康权利的保障。作为艾滋病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密切性接触者,有获悉对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知情权利,以便于他们保持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高危,不发生无保护的性接触,有效地阻断再次传播。
HIV感染者不应被社会歧视
消除感染艾滋病告知的困扰并保证其有效实施,是艾滋病防治的重要环节。提高非歧视性的社会环境,更是当中关键一环。
在兰州某地曾有个感染者在社区办理低保时,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了自己的HIV感染者身份,希望能得到更多的帮助。然而,这一消息很快被扩散至社区的各个角落,大家都不愿再与他来往,就连自己上街买菜,卖菜的人都向他挥手不让他靠近摊位。
谈及这个话题,张孔来教授痛心疾首“歧视太让人伤心!”“艾滋病就是一种病,跟其他的病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传播的途径让人把艾滋病看成了洪水猛兽。因为传播途径有吸毒传播,有传播,所以人们总是把感染的途径和患者联系在一起,认为得了病的人不是好人。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一种偏见,应当把艾滋病当成一种正常的病看待,感染者就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