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质疑高价药的价格是否合理
http://news.qm120.com2009-04-20 10:44:47 来源:全民健康网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基本药物制度等医改配套方案将于本月底出台。日前,在2009年中国医药[14.04 0.00%]卫生行业社会责任论坛上,中国药学会药物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宋瑞霖介绍,基本药物制度中,对基本药物的概念,将增加并强调“社会与公民可承担”这一原则性表述。
据解释,“可承担原则”意味着“并非一味选择便宜药”,但这个概念有些模糊,公民之中,穷人也有、富人也有,用什么标准认定“可承担”?穷人可承担的,和富人可承担的,显然大不一样。笔者以为,这个原则在实践中,自由度太大,难以根本上解决目前“高价药”多属自费的问题。
目前的医疗服务中,一个突出的矛盾是,对一些疾病有特效的,往往是高价药,而这种高价药又不在医保基本药物目录范围。换言之,患者“不能承担”的药物可以药到病除,而“可承担”的药物,疗效却不尽如人意。如果医生说,你这个病不用高价自费药就很难治好,患者还能考虑自己能否“承担”的问题吗?
因此,基本药物目录改革,不应以能否承担作为择药标准,比较好广泛听取医患双方的意见,对于那些有特殊疗效的高价药,完全有必要纳入到医保目录范围。
另外,笔者认为,对许多价格高得“不可承担”的药品,应该进行价格质疑,有些药品出厂价其实很便宜,到了医院却贵得离谱,那么,就需要问一问,这种药物的价格是不是应该让患者“可以承担”?笔者所在医院有一种治疗肝病的自费药物,300多元一支,用得很频繁,如果我们对价格质疑一下,相关部门完全可以查查这种药物价格如此之高的原因何在?是不是应采取某种措施,让其价格降低到贫困患者都可以承担的水平线上。
总而言之,医保的基本药物目录改革要让患者真正享受到实惠,一方面是要广泛征求医生意见,以常用与否及疗效如何来决定是否进入医保基本药物目录,尽量要扩大基本药物目录。另一方面,更要采取措施,挤去某些高价药物的暴利“泡沫”,让高价药物回归到正常价格水平线上,让低收入阶层患者都可“可承担”这些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