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整治药企挂靠经营行为 抑制回扣太高现象
http://news.qm120.com2009-07-28 16:31:57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注理由:
近日,福州市药监局展开行动,对福州100多家医药批发企业,1400多家药店拉网式检查,打击“经营”等行为。
“经营”是医药行业存在的怪象,即一些无证的经营者或医药代表在医药企业下,开展经营活动,不但为假劣药的流通提供了渠道,并为医药回扣的支付提供了便利,这一直被视为“行业毒瘤”。
这次整治能否斩断毒瘤,药价会不会因此提高,老百姓用药安全能得到保障?记者展开了调查。
规定 药品无税票不得上架销售
这场整治源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6月下发的一份文件———《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下简称283号文)。
上周起,福州市药监部门集中开展规范药品购销活动票据管理专项检查,涉及辖区101家药品批发企业、约1400多家药店。
根据通知,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税票),税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如果不能全部列明所购进药品上述详细内容,应附销售货物清单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注明税票号码。
药店购进药品时必须索要税票,购进药品票、单、货不一致的,不得入库或上架,否则药品将被视为验收不合格,禁止流入市场。
如果检查发现票据问题,将对批发企业或者零售药店进行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格。而对向生产、销药、劣药者提供账号、发票、证明和许可证等“经营”的处罚更为严格,将按涉嫌构成生产销劣药品共同犯罪,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部门说法 有了正规税票出了问题可查源头
为何药监部门重拳整治药品税票问题?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柳秉金告诉记者,在283号文出台之前,业界一直对“合法票据”有很大争议。
过去认为药品清单、出库凭证也算合法票据。但这次文件界定很清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才算合法票据。
他说,若药品清单也算合法票据,那么药品清单如果系伪造的,就很难查到药品的来源。相对于伪造药品清单,伪造税票要难得多,伪造税票要负刑事责任。这为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市场多设置了一道“关卡”。一旦发现流入市场的假劣药品,还可通过购销票据逐层追溯源头,及时控制药害事件的发生。
无税票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非法渠道药品会流入销售环节。柳秉金处长举例说,比如患者从医院开回的药用不完,通过药贩子回收,再卖给一些小药店。这些回收药品不会有正规的票据。这些非法渠道的药品进入药店销售后,一旦出现用药安全问题,更是难以查出源头。
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些整治行动不但是为了严查,而且也可以压缩“经营”等暗中交易现象的生存空间,在一定程度上给虚高的药价挤水分。
内幕 医药代表“走票”方便医生拿回扣
对于出厂价是10块钱的药品,而最终医院却卖到近百元高价,这样的事情,我们已有耳闻。那么这又是如何实现的?昨日,一位在医药行业工作十几年的医药人士向记者介绍了其中的猫腻。
该人士说,我国的中小药厂一般没有自己的销售队伍和营销网络,将药品分给医药代表代理。而这些医药代表往往是自然人,并没有药品经营资质。他们以很低的底价获得药品,而他们有很熟的人脉资源,能够把药品顺利销往医院或者药店,但前提是必须提供合法资质的医药批发企业的税票。于是,药代就在医药批发企业下“走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