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求医问药须擦亮眼睛 看清网上药品广告宣传
http://news.qm120.com2009-08-10 10:27:09 来源:全民健康网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远程医疗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了通过网络获取更多有关健康的知识。以前有病一定要去医院的看病模式正悄然发生变化,网上健康咨询、网上挂号、预约门诊、远程诊断等形式正在为人们所接受。
但现阶段网络医疗市场整体还比较混乱,一些网上医院名不副实,管理混乱,提供的医疗保健信息良莠不齐,游医药贩骗人事件时有发生,网上求医问药并非人们想象得那么轻松和惬意。为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促进网络医疗健康有序发展,卫生部已经发布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7月1日开始实施。
■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主办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据粗略统计,目前国内出现的提供网络医疗服务的网站有数千家,可事实上医疗网站除少数有能力进行远程会诊外,其余大部分都只能提供医生在线解答、医院介绍、预约门诊、药品推销等服务。不少人走进网络诊所的原因,一是图方便、省钱;二是希望保护隐私,不希望自己的病情为外人所知;三是寄希望于偏方、验方,以对付难以治愈的疑难杂症。然而,医学是非常特殊、复杂的科学,完整的操作流程应包括诊断、治疗和预后。无论是中医还是西医都需要有类似望、闻、问、切的诊疗过程。每个人的体质、病因、病理、病程等各不相同,采用的治疗方案也必是各不相同。如果只根据网络上的咨询情况,就简单地下结论给药、治疗,对于患者来说,要冒很大的风险。因此,要想让网络医疗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加强信息资源整合,严格上网审批与资质鉴定,对其进行全方位规范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在互联网上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主办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必须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网上诊断、治疗活动只能在具有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
据统计,中国现有3亿多网民,已形成了一个充满商机的网上消费市场。近年来,以提供网上医疗保健信息咨询和药物销售为服务内容的网络医疗机构也在不断增多。
只要登录到各大网站的搜索引擎,在关键字一栏中输入“医疗健康”或“养生保健”等词语后,数十万的相关页面就会出现在你面前。笔者通过Google搜索“网上药店”,就有数百万条有关网上药店的相关内容。无疑,通过网络,人们可以便利地学习医学卫生知识,广泛地了解医药保健信息,从而为促进身心健康而服务。
但目前网上医疗服务的现状并不令人乐观。首先从网站看, 虽然不少网站的门面都建得富丽堂皇,网上专家的来头更是不小,让人眼花缭乱。但如何从这些名目繁多、规格不一的网站、网页里找到自己理想的选择却需要费尽周折,而且多数医院有名无实,有的更是真假难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