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部门出台药品差别定价新规
http://news.qm120.com2009-08-12 09:27:47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医药资讯
本报讯 (记者曹 政)8月10日,广东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原先统一限价的3大类11项药品可申请差别定价,由广东省物价局分别制定新的最高限价。一些获得过国家奖励的药品、质量明显比较好的药品今后可能卖得更贵。据估计,差别定价会涉及广东市场上的三四百种品规的药品,占整个市场的1%。
所谓的差别定价,是指对符合资质的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区别于一般药品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价格的行为。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执行统一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对特定药品根据药品质量高低制定不同的价格,符合《药品管理法》关于“质价相符”的法律精神。
物价部门称,执行差别定价意味着对药品要实现优质优价,鼓励药企创新,最终达到让患者受惠的目的。药品价格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根据差别定价的药品在市场销售的规模、专利已过期等情况,按逐年递减原则逐步降低其价格水平,最终通过发展的办法解决药品价格虚高和医药费用上涨过快的问题。
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说,药品差别定价与此前医改中提出的公立医院“差别加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差别定价”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符合资质的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的定价行为。而“差别加价”是指医院药品销售加成政策,即医院按照药品购进价格来进行差别加价,进价高的药品加价率低一些,进价低的药品加价率可以从高。这一政策目前正在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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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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