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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药品必须4小时内送达

http://news.qm120.com2009-08-15 13:26:08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医药资讯

  记者昨日从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了解到,辽宁省2009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方案中对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方案中明确,采购目录分为限价竞价、议价目录和直接挂网自行采购目录。其中,直接挂网自行采购目录(不限价不竞价目录)中规定,政府定价药品中最高零售价格注射剂每支低于3元,片剂、胶囊剂每粒低于0.3元,软膏、滴眼剂每支低于8元,蜜丸每丸低于1元,水丸、浓缩丸、水蜜丸每袋低于1.2元的药品。按照制定限价的原则,生产企业对招标目录中所有品种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限价。

  记者了解到,从2009年起,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参加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一个采购周期为12个月。据悉,辽宁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所有公告、信息,通过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网址:www.lnypcg.com.cn)发布。

  据悉,全省共确定了14个基本配送单元,省直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区“配送单元”的配送范围。需委托经营企业配送的生产企业,必须在审核通过的经营企业中委托配送,对每一中标品规,除沈阳可委托1~5个、大连可委托1~4个外,其余市每市可委托1~2个经营企业。

  方案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不得对中标品种进行二次议价。此外,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对医疗机构的订单及时响应,不论采购量大小,路程远近,必须保证药品配送到位。药品的配送应做到: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记者王磊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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