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办医疗网站须事先申请 不得以湖北等命名
http://news.qm120.com2009-12-23 09:41:31 来源:全民健康网
22日起,开网站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信息,需先向省卫生部门提出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到电信管理机构办理其他手续。医疗信息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外,不得以“中华”、“中国”、“全国”、“湖北”等地域名词或其他特许专用名冠名。
昨日(22日),(湖北)省卫生厅发布了这—新规定。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不包括以宣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或其他产品、商品的功能及效果为主的栏目和网站。
该规定同时要求,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或者网站频道,应当有两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还应当有—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熊琳晖)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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