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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寄递售假药行为 长期大量交寄需提供证件

http://news.qm120.com2009-12-29 09:44:42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医药资讯 假药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张若凡)12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部署,全区各级药监部门联手邮政部门,启动了严防通过寄递渠道销药的行动。

  不法者“狡兔三窟”难监管

  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了解到,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隐蔽、便捷的特点,通过网络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欺骗群众,并通过寄递等渠道销药,让消费者蒙受经济、身体上的双重损失。

  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快递业务进行药品传送时,为躲避监管,他们频繁地更换物流公司,并利用发达的通讯技术,通过呼叫转移等手段来隐蔽行踪。如广告上公开的联系电话在广州,真正接听电话负责销售的人其实在上海,药品的寄发地则在北京。这样的方式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邮寄中常常含有激素类、精神类、麻醉类药物,患者在短期服用后便能感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如果过度使用,可能会导致痉挛、心慌、浮肿等症状,更会对药物产生极强的依赖性。另一些则是用面粉、黄豆、藕粉等原料炮制的,服用后没有任何疗效。甚至还有些是低价回收的药品以及过期药品。

  今年8月,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就接到一位市民的投诉,他通过邮购从北京购买了一种抗生素类的处方药。拿到药后,他从拙劣的包装上怀疑药品有假,于是向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队举报。执法人员通过辨别鉴定,初步断定药品为,并立即将该药品的相关情况移送给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查处。

  个人寄递大批药品将受监管

  据了解,这次药监部门和邮政部门的联手行动,主要对药品邮递过程加强监管。严禁在知道或者通过客观证据判断出他人在生产、销劣药品的情形下,继续提供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药监部门将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特别应加强对收寄批量药品的验视。

  对于个寄零散药品的,需要提交购买药品的发票,仔细核对后办理寄递。对长期、大量和集中交寄药品的,邮政、快递企业将要求交寄人提供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交寄人明等,如果不能提供,要请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后方可寄递。

  此外邮政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将加强信息沟通,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情况,对确有证据证明相关寄件人销售和寄递的,邮政管理部门要通知邮政、快递企业不予收寄。邮政、快递企业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发现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对个人寄递大批量药品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个特征辨别邮寄

  执法人员介绍,消费者通过邮递渠道购药必须擦亮眼睛,邮寄可以通过5个特征来加以辨别:1.经营者多自称是知名行业协会、著名医疗机构的分支;2.所售药品号称能治疗“疑难杂症”,主要针对目前无法治愈的疾病,如乙肝、癌症等,抓住患者病急乱投医的心理;3.通常采取先付款后寄药的方式;4.药价偏高;5.异地或远程进行交易。

  要在各种邮寄药品交易中让遁形,还有一个最简便的方式,就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网站进行快速查询,网址为www.sfda.gov.cn。在首页上设有“数据速查”功能,输入药品名称后点击“提交”,就能查询到所购的药品是不是经过国家药监部门审批的合格药品。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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