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将以进货价格销售
http://news.qm120.com2010-01-30 16:56:38 来源:全民健康网
N本报记者郑莉通讯员张增田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2010年1月26日,福建省物价局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下发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1月30日起,我省30%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实行零差率销售,即取消药品加成,全面实行进价销售。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今年内药品零差率销售面将扩大到60%的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明年全省公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集中采购未到位前什么价格?
依据通知规定,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未配送到位前,列入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进的基层用药目录药品(包括临时用药)及库存的基层用药目录外的药品,均以实际采购价格进行销售。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1月30日前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基层用药目录药品及基层用药目录外的药品的实际购进价格和库存数量。
库存药品什么价格?
省物价局通知规定,集中采购药品配送到位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论库存还是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一律按省集中采购配送价格执行。库存的基本用药目录外的药品,在省政府规定的3个月销售期内,可继续按实际采购价格进行销售,3个月销售期结束后,如仍有库存,应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上述规定销售。
此外,对于省增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品种,在未统一招标配送前,暂按实际采购价格销售,统一采购并配送后,按省集中采购配送价格执行。
暂未实行零差率的医疗机构咋办?
据介绍,暂未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包括未纳入试点的其他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比如二、三级甲、乙类等医院),以及营利性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配备使用和销售的基本药物最高零售价格以实际采购价格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并不得超过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今后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零差率销售管理范围后,一律按省集中采购配送价格执行。
违规涨价怎么处理?
省物价局表示,为确保基本药物各项价格政策执行到位,对于违法违规涨价和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按零差率销售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省物价部门也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实际采购品种数量、结构和价格的监测分析。及时了解本地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信息情况,做好市场动态监测。
省级医疗服务新项目 实行最高指导价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经过一年的试行,我省142项省级医疗服务新项目将正式核定其政府指导价,也就是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指导价格,从2010年2月1日起执行。有关医疗机构可以下调确定本医疗机构的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上浮。
据了解,省物价局、省卫生厅于2008年底制定了省级医疗机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共涉及新项目142项,自2009年2月1日起试行一年。根据试行情况,对血栓弹力图试验(TEG)、降钙素原检测(荧光定量法)以及B型钠尿肽(BNP)测定(干免疫荧光定量法)等三个项目政府指导价做适当调整,其他项目维持原政府指导价不变。
(本报记者郑莉)
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大医院服务
福州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陆续建成
本报讯“现在给孩子接种疫苗条件更好了。”昨日,家住福州鳌峰社区的陈女士带着8个月大的女儿正在刚刚建成的鳌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疫苗。
据悉,这家卫生服务中心前身为鳌峰卫生院。目前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包括全科、中医科、口腔科、妇科、药房、肠道门诊、发热门诊、抢救室等。同时配备B超、心电图、洗胃等医疗器械。辖区内24491人将建健康档案。
记者从福州市卫生局了解到,近20家公立医疗机构将对口支援2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进程已经近半。
公立医院的副主任或以上职称医师每周会到对口社区坐诊,市民在家门口就可享受到公立医院专家医疗服务。根据福州市部署,市属三级综合医院领办1~2家并帮扶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属二级综合医院领办1家并帮扶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属专科医院领办或帮扶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疾控中心和市妇幼保健院每年重点指导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报记者李熙慧)
(本文来源:海峡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