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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八条建议

http://news.qm120.com2010-03-10 14:26:00 来源:全民健康网

   3月9日,由中国各个医药协会联合主办的“声音·责任 2010医药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在京举行。

   座谈会邀请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医药界两会代表参加,和各协会、学会领导一起,就产业、行业、企业三个大主题展开讨论,第一个是如何改善行业政策环境,第二个如何促进产业发展动力,第三个如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大家针对当前的医药市场、医改政策、中医药的现状、企业发展等存在的一些问题发表各自的观点和看法。

   郭云沛,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副会长、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

   郭云沛:关于铲除地方保护主义,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八条建议

   近几年来,有关基本药物的招标配送等相关文件在各地的实施中,曲解文件精神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的抬头。此风不除,不仅药品招标中的诸多积弊得不到根本解决,也会阻碍新医改的深入推进。为此,特提出如下八条建议--

   建议一:铲除地方保护主义,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行为。

   (1)明确取消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对外地企业规定必须提供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没卖过假劣药品的证明。

   (2)明确取消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外地企业必须出具省级药检所有关药品合格证(市级药检所证明无效)的规定,而各地药品质量检测实际上是由所在市级药检所执行的。

   (3)明确取消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对外地企业被授权人缴纳四险一金的社保证明的核查规定(注:本地企业没有此规定)。

   (4)明确取消招投标时,对外地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注射剂类生产企业工艺处方核查的规定。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工艺处方的核查,是国家加强企业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药品招投标,审核的是企业及产品的合法性和性价比,过多地涉及企业的日常质量管理,只能是增加企业的负担。

   以上四条规定均是部分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这些规定明显是针对外地企业所设的门槛,是变相的地方保护,必须坚决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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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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