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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首批基本药物试点 广深莞中全覆盖

http://news.qm120.com2010-03-18 09:44:32 来源:全民健康网

  南方日报讯

  昨日,广东省首批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市县名单公布,万众期待的基本药物制度将于近期在全省21个地级市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正式实施。取消药物加成之后,城镇跟农村的基层医疗机构获得的补助方式也尘埃落定,但民众普遍关注的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增补目录仍未出台。

  21个试点市县将“尝鲜”,其中广州、深圳、东莞、中山四市试点机构覆盖全市各区。韶关、湛江、汕头、潮州、梅州等其余地级市则选出了相应的试点县(区)。如韶关以乳源县为试点,湛江以遂溪县为试点,潮州以饶平县为试点。有专家表示,试点选择具有典型意义,因为这些县(区)的乡镇卫生院充分反映了基层医疗卫生状况,更具代表性。

  按照《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下称《实施方案》),试点市县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所列药品将实行全省医疗机构统一阳光采购方式,逐步实施统一配送,并实现零差率销售(采购价销售)。

  这意味着,原15%的药品加成将取消。关于结算,医疗卫生机构与配送单位所采取的是“按照购销合同进行结算”这一方式,药品货款结算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试点具体实施工作将于何时展开?广东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试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将于今天举办,将会进一步铺开施行。

  记者了解到,除在试点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可购得基本药物外,患者将还可凭处方即可到零售药店购买。但零售药店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在岗,按规定陈列药品和标示警示语,依据医生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取消15%药物加成差价该由谁来埋单?

  ■解疑释惑

  试点机构实行基本药品制度后,市民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买到的药物价格近乎出厂价,将没有15%的药物加成费,那原来15%的差价将由谁埋单?

  差价补偿有几种补助方式?

  广东省卫生厅明确了详细的补偿方案。取消药物加成之后,城镇跟农村的基层医疗机构将获得两种不同的补助方式。

  其中一种是采用镇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方式。参与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因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参保人员使用基本药物金额的15%为基数,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70%;其余30%,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负责支付15%(江门开平、台山市支付10.5%),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负责支付。

  另一种则是采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助方式。药品加成费用(按2008年为基数计算)的70%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解决(分三期:于3月1日前预付30%,7月30日前支付50%,下年度1月30日前结合考核情况支付余下20%),其余30%由各级财政解决。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县、市负责15%(江门开平、台山市补助10.5%),市、县财政负责15%(江门开平、台山市负责19.5%)。每年1月份,各级财政按上年(第一年按测算数)补偿金额70%预安排当年补助资金,下年度第一季度按实清算上年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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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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