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疗保险4月1日启用两大新政 报销标准上调
http://news.qm120.com2010-03-30 11:10:48 来源:全民健康网
从4月1日起,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论是住院还是门诊,都可以享受到更多的费用报销了。昨日,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市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即将实施的医疗保险新政:4月1日起,原来住院看病不能报销的个人自费部分可以获得75%的报销;而到定点社区(乡镇)医院看门诊,也可以享受30%的报销。
大病互助:
自费部分可获75%高比例报销
为了降低个人负担,成都市制定出台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将原来的自费部分纳入了报销范畴,75%的高额报销比例和最高40万元的封顶让“看病贵”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参保范围——
根据规定,成都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未在成都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参加《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且连续不间断缴费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到大病互助保险的待遇。
缴费标准——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保险费,由单位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保险费,由个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由个人按年度缴纳。
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由个人按年度缴纳。
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的人员,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由个人按年度缴纳。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特别需要提醒参保者的是,就算已经得病住院,仍然能够享受该项待遇。
缴费和享受时间——
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以及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已参加《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的人员,今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1日,缴纳201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费用,待遇有效期为201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2011年以后(含2011年)每年缴费时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一致。
城乡居民中的新生儿和大学生在每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