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实现“零差率”
http://news.qm120.com2010-04-28 09:19:35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邢台电(通讯员王新立 王红岩 燕赵都市报记者卢玉辉)4月27日,记者从河北省邢台市卫生局获悉,邢台市近40%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在4月30日前全部取消国家基本药物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多少钱进,多少钱出。
邢台基层医改的总体目标是:在沙河市、邢台县、宁晋县、内丘县、清河县5个试点地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建立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使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医务人员素质得到提高,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根据文件要求,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具体实施时间最迟不得晚于4月30日;9月底前,全部完成综合改革试点的各项改革任务。
改革中,试点县(市)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内选择使用。对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采取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等方式,实施全省统一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实行“零差率”销售后,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其收入和支出,收支差额部分由政府多渠道予以足额补助。
邢台市卫生局局长田德荣表示,为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有序推进,在尚未实现省级网上集中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前,暂时维持现有的供应配送渠道,保证过渡期药品供应不断档。通过集中招标、统一配送和合同约束,压缩药品流通、使用过程中不合理的费用空间。同时,规范药品招标采购配送程序,严格监管过渡期的药品价格。
医改中,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这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身份”进行了明确定性、定位,即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
今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为:开展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疾病的诊疗护理等。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主要为:疾病预防控制,做好辖区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病及精神卫生的干预防治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