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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定期考核医师

http://news.qm120.com2010-04-29 11:13:26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卫生局公布《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的,是不合格情形之一。

  根据《办法》,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等。

  《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但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者除外;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办法》还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即使经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后合格,在本考核周期内也不得评优和晋升。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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