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资讯
  • 医院
热门推荐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医药资讯 >> 正文

成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医院改革

http://news.qm120.com2010-06-12 11:03:20 来源:全民健康网

  成都商报讯   市政府1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再次优化改善社会资本的市场准入和外部执业环境,民营医疗机构可以在申请医保定点、政府购买服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的待遇。意见将从7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可参与国有医院改革

  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可自主申请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尤其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落户将获得重点支持。各级卫生部门在制定和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各类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及标准时,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等方面符合开办条件的,将尽快予以批准。

  社会资本可通过联合、托管、兼并、购买等方式参与国有医院改革,改制重组过程中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各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境外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合伙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医疗机构也将获得支持。

  提供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意见决定对民营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并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不同性质的民营医疗机构。对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言,将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则实行自主定价。其合法取得的收入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民营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可相互转换,按规定分别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和税收等政策。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后,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可以转换为营利性质,反之亦然。但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应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收入,并允许投资者收回投资。如投资者退出,资产将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首页12尾页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网友关心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