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过度检查属侵权行为 死亡赔偿不再同命不同价
http://news.qm120.com2010-06-21 11:42:27 来源:全民健康网
西安晚报讯(记者 薛雯) 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规定医院不得乱检查……2010年7月1日,我国《侵权责任法》将正式实施。作为民法中一部重要法律,它将使百姓在遭遇侵权时有了更多更细的法律“武器”。
据西安中院副院长李志强介绍,《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共12章92条。该法对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等相关内容做出详细规定。在这部法律中,所涉及内容都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就大家关心的部分条款,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赵彦松律师进行了解读。
死亡赔偿金不再“同命不同价”
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解读:它适用于车祸、矿难等事故,以前,此类事件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会依据死者户籍、身份的不同,有“贵贱之分”。新法实施意味着死亡赔偿金不再“同命不同价”,它尊重了每个生命的平等。同时,这种同一处理方式,也有利于迅速处理善后事宜。
精神赔偿有法可依
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解读:这是我国在立法中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使受害人的精神赔偿请求有法可依。在以往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随着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判定,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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