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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参保城镇居民可享受限额为260元门诊报销

http://news.qm120.com2010-08-20 13:47:39 来源:全民健康网

  记者从咸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获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费用:成年居民(18周岁以上)每人每年160元,18周岁以下学生、儿童每人每年20元。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享受住院及门诊特殊、大型慢性病报销的基础上,还可享受最高限额为260元的普通门诊报销;每个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最高可报销3.6万元,学生、儿童可报销5~6万元。每年续保的规定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

  从9月1日起开始续保

  城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普通门诊就诊费用,30元以内不予报销,30元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30%。一个参保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260元,每人每次门诊发生的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最高为150元。

  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随时都可以参保,续保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

  执行《国家09版药品目录》

  目前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国家09版药品目录》)执行。

  《国家09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纳入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对于原来执行的《陕西05年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未列入《国家09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暂按甲类药品执行,待陕西省新的药品目录发布后再按规定执行。

  《陕西05年版药品目录》乙类药品(列入国家09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除外),以及民族药、中药饮片暂按原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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