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职工医保同城同待遇 住院治疗挂账结算
http://news.qm120.com2010-09-10 14:24:00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具体待遇标准:
1.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补贴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补贴标准: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
2.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2)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3)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3.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补贴标准:
(1)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属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第1项(1)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贴;
(2)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发生宫外孕后实施保守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4000元;手术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6000元。
4.发生因生育引发的1种并发症的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再给予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若同时患有2种以上(含2种)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生育并发症(26种):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肝内胆汁瘀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征、产娠中暑、产娠期精神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