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基本药物制度带实惠 “医改”在探索中前行
http://news.qm120.com2010-10-19 10:40:21 来源:全民健康网
记者从湘漓镇卫生院业务报表上看到,2009年3-8月药品销售为64万元,今年同期药品销售为40.6万元,同比下降36.5%;2009年3-8月业务收入100.2万元,今年同期业务收入87.5万元,同比下降12.7%。
针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减少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副处长莫国乾。他告诉记者,目前我区补偿机制正逐步健全和完善,初步建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三位一体”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机制。自治区财政部门按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销售药品发生费用的15%给予专项补助,同时对试点地区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进行财政保障,自治区直管县年人均补助6000元,非直管县年人均补助5000元;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参保人员使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总额的15%,分别由新农合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补偿,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
在兴安县,记者还了解到,全县共有11家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零差率销售制度。今年1-8月,全县11个乡镇卫生院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35%左右,平均处方费用下降了29.5%。但随着县财政预拨资金、自治区财政对药品零差率销售进行补偿以及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采取保障办法等措施的实施,将确保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转和职工合理收入。
记者观察
两天时间,通过对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密集采访,记者还发现,尽管试点地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顺利,但仍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如一些病人特别是慢性病患者长期使用“新、贵、特”药品,习惯了原来的用药,不愿使用基本药品;一些配送企业对一些量少、利润小的基本药物,以各种借口为名,不及时或不愿配送,也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不足或断档。此外,相对于试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或许面临更大挑战,原因是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是二、三级公立医院举办,没有做到“人、财、物”相对独立,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时有一定难度,运作机制不够灵活。
任何改革都会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难甚至是阻力,改革的进程也正是困难解决的过程。我们相信,随着医改政策不断完善、补偿资金到位以及医改进程的不断深入,目前出现的这些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而我们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难题以及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愿望都不会太遥远。 (记者 董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