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应该立法
http://news.qm120.com2010-11-22 09:45:09 来源:全民健康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几年来的具体实施,我们觉得国家已经到了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时候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为了资金的安全,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做后盾,才能防患于未然。为了让这一制度更好的发展下去,必须把新农合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是当务之急:
首先,将原始制度中的“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修改为“政府组织、引导、支持,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其一,政府牵头筹资,卫生系统具体实施报销这一基本原则不能改变,政府筹资显现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严肃性,如果让卫生系统筹资可能招来“有利可图之嫌”;其二,改“自愿原则”为“强制原则”。政府在这一领域最有效的干预手段是建立具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社会范围内分散风险。新农合可将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吸纳,从而达到“全覆盖”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其三,合作医疗是农民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农民交纳的合作医疗费属于农民个人消费性支出,不是农民负担项目,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这是有政策依据的。况且这些资金完全用于农民医疗保障,而且政府和集体又给于资金扶持,将大大减少农民的负担。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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