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雷州市超九成村医违规输液 卫生局罚款了事
苏晓璇
http://news.qm120.com2010-12-09 10:31:51 来源:全民健康网
据了解,曾有十多家村卫生站向雷州市卫生局提出开展静脉滴注业务的申请,但因符合要求的寥寥无几,所以至今尚无获批者。
在记者采访中,部分村医建议,“抽血”不如多“造血”——卫生行政部门与其疲于罚款,不如组织村医进行相关方面的业务培训,加强村卫生站的硬件设施建设,帮助村医早日摘掉违规输液的“帽子”。 (文中村医为化名)
■记者观察
集体违规何以成常态?
广东省卫生厅2008年4月29日发布实施的《村卫生机构管理办法》,被视为静脉滴注业务正式对村医解禁的标志。
毋庸置疑,静脉滴注是一种存在较高风险的诊疗方式,其对医生、护理、设施等方面理应有更为严格的要求。2009年7月,五华县华城镇一村医违规为患者进行静脉滴注,造成一名五岁小孩因药物过敏反应死亡。事后该村医辩称,卫生站输液是普遍现象,自己只是违规,并不违法。而该卫生站所受到的处罚,也只是被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
大多数情况下,一些地方的卫生行政部门对违规输液这一村医业内的“”,多采取或罚款了事、或变相默许的态度。村卫生站数量多、分布散,成为监管部门的“苦水”。另一方面,出于对村卫生站软硬环境的担忧,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村医从事输液业务的申请时,仍有颇多顾虑。2009年12月17日,南方农村报曾以《农村卫生站该不该输液?》为题报道了从化市部分村卫生站已符合开展静脉滴注的要求,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仍不肯批准,理由是输液容易引发医疗事故,在当前监管力量不够的情况下,“还需谨慎”。
村卫生站违规输液,是目前全省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村医的整体资质水平及村级医疗机构的设施现状,与从事静脉滴注的准入条件还存在较大差距;另一方面,农民的就医需求和卫生行政部门一罚了之的简单做法,也为这种集体违规提供了生存空间。而政策困境的背后,则是农村医疗资源的长期稀缺和财政投入的相对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