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办就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答问(全文)
http://news.qm120.com2010-12-10 10:07:33 来源:全民健康网
在采购环节中,实行“双信封”招标制度,经济技术标书不仅要对GMP(GS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历史情况、电子监管能力等体现药品质量的指标进行评审,还要评比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等综合实力指标,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淘汰质量和信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
在监管环节中,对采购的基本药物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供货企业要将供货的药品样品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抽验,必要时将抽验样品与备案样品进行比对,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
在处罚措施中,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出现恶意压低价格、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等行为的企业,采取清除出全国药品招标采购市场的处罚措施,通过严厉的监管措施有力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同时,《采购机制》还提出要逐步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完善基本药物电子监管信息系统,既有效保障当前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的药品质量,又立足长远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药品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
问:如何实现基本药物及时配送到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档、不缺货,《采购机制》有哪些考虑?
相对于大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布散、药品用量小、配送利润薄,在药品供应链中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一些地处偏僻、规模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难以有效保障。《采购机制》提出,由确定的基本药物供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并由供货企业对药品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将药品配送环节让渡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和分工的作用来实现药品及时配送,这是《采购机制》的一个创新。这样设计并不意味着政府对配送环节放手不管,相反,政府将主要通过监管和服务来确保基本药物及时配送到位,方便可及。
在监管上,明确药品配送的责任主体,通过合同进行约束。采购机构在与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就在合同中明确供货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明确供货企业是配送的第一责任人。供货企业是自行配送还是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基本药物一旦出现供应不及时等问题,由供货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这一举措,解决了目前药品配送环节中生产和配送企业责任难以划分的结症,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服务上,建立非营利性网上集中采购平台,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提供药品采购、配送、结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平台上发订单,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供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确认,采购机构按时付款。同时,有关部门利用集中采购平台对药品交易和供应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分析药品采购、使用和回款情况,一旦出现不及时供货情况,迅速协调处理,避免出现基本药物断供、缺货的情况。
通过新的制度设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需要在网上发订单,供货企业就会将需要的药品及时送到家门口,保障了基本药物方便可及。同时,《采购机制》还鼓励各地进一步拓展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的功能,以集中采购为基础,将现代物流的理念引入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建立基本药物从出厂到使用全过程实时更新的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配送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