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种药品入选药物目录 国家信誉为百姓荐药
http://news.qm120.com2010-12-10 10:24:51 来源:全民健康网
非治疗首选药品不得列入
文件详细阐述了不得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6种药品,分别是: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要求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本药物目录三年调一次
文件指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
调整的品种和数量是根据以下因素而确定的: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我国疾病谱变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严重不良反应将调出目录
按照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将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药品标准被取消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卫生部表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将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
文件称,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国家发改委制定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
此外,在采购方面,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