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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布基层卫生补偿机制意见 尝试多渠道补偿

http://news.qm120.com2010-12-15 14:14:18 来源:全民健康网

  二是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

  按照文件要求,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可在原来分项收费标准总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具体收费标准(全国平均数为10元左右)和医保支付**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财政等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服务能力利用率、医务人员劳务成本、医保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及医保支付**可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已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予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服务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三是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

  落实政府专项**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并建立稳定的**渠道和长效**机制。各地要根据政府卫生投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常性收支核定和差额**的具体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要按规定留用或上缴。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额安排。(记者李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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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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