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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因工伤住院每日餐补统一为30元

http://news.qm120.com2010-12-31 11:59:37 来源:全民健康网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暂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此标准支付给工伤职工。

  这三项标准为暂行规定,待市政府明确规定后将再作相应调整。

  新规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分档上调

  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分三档上调。

  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增加三个月本人工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增加两个月本人工资;七至十级工伤职工增加一个月本人工资。具体为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2011年1月1日起,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暂按现行标准执行,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升级完成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差额部分予以补支。

  说明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暂按原规定

  按照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目前,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尚未公布。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2011年1月1日起,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因工死亡的,北京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暂时按现行规定核定,即48个月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待国家统计局公布标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差额部分予以补支。 (记者 温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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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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