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资讯
  • 医院
热门推荐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医药资讯 >> 正文

消健等字号产品有药店当药卖 欺骗老年患者

http://news.qm120.com2011-01-15 11:41:44 来源:全民健康网

  根源:高利润驱动不法行为

  为何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屡禁不绝?据介绍,与药品的高投入、高标准、严要求相比,非药品产品生产工艺简单、成本低廉,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将获得高额暴利。利益驱动下,一些药店店员往往夸大某些高利润非药品的疗效,甚至误导消费者,以药品的名义推销非药品。

  市食药监局市场监督处肖处长认为,除了利益的驱动,相关部门在管理上也存在一定问题。批准文号方面,有产品的批准文号不规范,给不法分子有乘之机,在非药品生产中非法添加药品成分;监督方面存在漏洞,让盗用文号生产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产品注册审批与监管分归药监和卫生两个部门管理,使药监部门有时难以管理。

  提醒:请看准“国药准字”

  市食药监局提醒市民,药品有严格的适应症,治疗疾病有一定的疗效,不良反应明确。而保健品及其它非药品虽具有一定的调节机体的功能,但并无明确治疗作用,且不良反应和毒害作用不明确。患者服用这些产品可能耽误治疗时机,加重医疗成本。同时,一些非药品产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的现象,药物剂量甚至超过正常剂量几十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分辨药品和非药品最直接、准确的方法是,认准“国药准字”的批准文号。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在购药时要注意区分“健”字号、“食”字号、“消”字号或“妆”字号等产品;买药时应到正规药店和医疗机构,警惕各种免费讲座、免费体检及销售员夸大效果的推销。

  当利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有多种途径:可以向药品监管部门反映;向批准文号发放单位、相关质监部门投诉;情节涉嫌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见习记者 钱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全面检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要求处理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疗效的产品。

首页12尾页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网友关心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