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参合农民住院可报七成费用
杨帆 郝东亮
http://news.qm120.com2011-03-16 10:06:26 来源:全民健康网
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看病,报销比例都有提高
今日,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参合农民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报销比例有所提高。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提高到80%或85%,县级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65%或70%。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力争达到70%。
今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的120元提高到20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由于2011年我省个人缴费工作已完成,因此个人缴费新标准从2012年起执行,但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提高的待遇。
今年开始,新农合统筹地区将全部实行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仍限于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通俗地讲,就是将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采用门诊总额预付的方式,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范围。门诊统筹基金人均补偿不低于35元,不超过50元。
《通知》还将我省新农合用药范围进行了调整。乡镇卫生院用药目录调整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加省补基本药物目录,村卫生室用药目录限定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信息化管理后,参合农民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同时,新农合补偿封顶线也有所提高,由原来的4万元提高到不低于5万元。
同时,今年儿童大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扩大到所有统筹地区。0-14周岁(含14周岁)参合儿童,凡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种疾病,属于单病种限价范围内(不含其他合并症和并发症)的诊疗,都可享受70%的补偿。每市还将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每个试点县(市、区)都要选择治疗效果明确、医药费用较高、临床诊疗路径规范、适宜开展单病种限价的1-3个病种开展试点。
全省今年还将开展新农合“一卡通”试点。参合农民只需持一张卡,就可以在省、市、县、乡、村5级医疗机构就医和结算,进一步方便了农民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