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以下儿童禁用尼美舒利 海口售货员不知情
韩建东
http://news.qm120.com2011-06-14 16:56:26 来源:全民健康网
记者昨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近日加强对儿童退烧药“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的管理,严格规定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该局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全省的药品生产企业修改尼美舒利口服制剂说明书,将修订后的药品说明书送到省食药监管局进行药品说明书实样备案。
按当前规定进行销售和使用
省食药监管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的通知: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适应症限于慢性关节炎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并应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最小有效剂量、最短疗程。
对于正在市场上流通的尼美舒利口服制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按当前的规定进行销售和使用。
药店售货员不清楚禁用年龄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海口市的几家大型药品零售店。在海口市龙昆南路的海南广安堂药品超市,销售人员称购买尼美舒利口服制剂需要有医院医生开的处方,但是对于儿童用此药的禁忌,售货员称看说明书即可。对于12岁以下儿童禁用的规定,销售人员表示不知道。
在龙昆南路的海南养天和大药房,销售人员称需要医生处方才能销售该药。当记者问该售货员多大孩子禁用时,对方称可能是3岁。在红城湖路的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销售员称8岁以下禁用。
发现违规销售将按规定处罚
海口市食药监管局市场流通建管处处长吴天顺介绍,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该局给辖区范围内的药品零售企业下发文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向12岁以下儿童销售此药,并用手机短信的形式,向零售经营者转发信息,要求其组织经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做好零售工作。下一步,将对零售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销售,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