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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基本药物货款集中收付

生焰明

http://news.qm120.com2011-09-16 11:34:18 来源:全民健康网

  为确保基本药物采购货款及时足额支付,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文规定,全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以旗、县(市、区)为单位集中收付。

  该自治区规定,由旗、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的集中收付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集中核算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嘎查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货款由苏木乡镇卫生院代管。旗、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及时归集,并根据采购合同、网采证明等及时付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在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初期,由旗、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核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条件成熟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集中核算中心要坚持“三个不变”原则,即医疗卫生机构资金管理权限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限不变。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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