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以药养医”关键在于医保埋单
http://news.qm120.com2009-04-03 10:59:24 来源:全民健康网
新医改方案及其近三年的实施细则即将出台。根据有关报道,即将公布的新医改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2010年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取消药品加成15%的政策,根除“以药养医”。
本文就即将出台的新的医改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可能给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带来的变化,以及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取消“以药养医”后公立医院的收入来源等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代表了一个方面的意见,仅供读者参考。
深化医改是我国政府重视民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在本文中,笔者将就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和取消“以药养医”后公立医院的收入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以优质服务带动筹资水平提高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有两件事非常重要:一是拓展覆盖面,实现全民医保;二是提高保障水平,让医保机构为参保者看病治病付大头。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3年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其中包括:2010年,政府将民众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这一举措就是为了提高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从而相应地提高保障水平。
120元够不够?问题在于,保障水平究竟高到什么程度才合适?对这一问题,必须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医疗保险不能100%为参保者付账,否则参保者会滥用医疗保险,小病大治。因此,一定比例的自付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另一方面,自付比也不能过高,否则参保者的医疗负担没有得到有效分摊,看病还是贵。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自付比很高,医疗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病人的腰包,那么医保机构就无法形成团购的购买力和谈判力,无法运用多样化的付费机制来约束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诱导患者过度消费就难以避免。
究竟多高的自付比才合适呢?1960年,美国兰德公司就此问题进行过一次实验,结果发现,自付比在20%比较合适。这同我们日常的经验也吻合——如果参保者自付20%的医药费,那么绝大多数参保者就不会小病大治;如果80%的医药费用由医保机构来付,那么医疗机构就不会挖空心思盯着患者的腰包,而是要想办法竞争来自医保机构的付账。医保机构成为医药服务的主要购买者,才有可能想办法制约医疗机构,促使后者为参保者提供性价比相对较高的诊疗方案和用药方案。
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最低政府补贴水平是年人均80元。实际上,经济发达地区的补贴水平还要高一些。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缴费水平各地从50元到300元不等,而新农合的农民最低缴费水平是20元,有些经济发达地区超过了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