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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胸验肺”谁把张海超送上了“开胸台”:

http://news.qm120.com2009-07-31 09:59:29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民生关注


  “这么严重的粉尘浓度,20多年来该厂竟然没有从体检中发现一个病人,只能说是奇迹了。”督察组专家说。

  据了解,《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卫生监督部门对企业的职业卫生负有监督职责。但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3年下发的15号文件中规定,“原由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此后,这样的局面出现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卫生部门无责任,而安监部门没能力,基层职业卫生作业场所监督出现“真空”。

  对于诊断机构来说,缺乏证据,尤其是缺乏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和工人职业史,是目前职业病诊断工作中最头疼的问题。

  另外,《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职业病诊断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供有关资料”。这相当于要企业“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罪”,基本形同与虎谋皮。

  为了弥补这个缺陷,卫生部在2003年12月下发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卫生监督机构或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诊断或鉴定结论。

  但让人无奈的是,许多基层的职业卫生工作人员根本不知道还有这样的规定。

  “开胸”事件余波难平

  河南省的一名职防工作者说:“‘张海超事件’对河南省职业卫生工作的震动可谓空前。虽然这是职防工作中一件极不光彩的事情,但也映射出职业卫生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今后工作的推动作用不言而喻。”

  7月27日,郑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争取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对粉尘、有毒化学品等行业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

  但问题还远不能到此为止。仅举一例:河南省现有具备职业健康体检资质单位50余家,但是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不足20家。卫生部曾下文通知,只要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医疗单位都可以申请。然而,这项不挣钱却担责任的资质,远不如挣钱的健康体检资质和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吃香。所以到目前,河南省18个地级市中,仍有5个地级市没有申请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当地职业病诊断为零。

  “应该将职业健康体检资质与职业病诊断资质‘打包’申请,这样也可以防止‘会检查却不会看结果’的尴尬情况出现。”河南省的职防专家建议。

  张海超个人“开胸”的悲剧接近尾声,而对职业卫生监管的“开胸验肺”正被热切期待。


  延伸阅读

  □本报记者 孟庆普□

  梳理卫生部门职防三大职责

  河南省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将职业病患者之路的辛酸展示无遗,也把承担相关防治职责的卫生部门推到风口浪尖。截至目前,已有郑州市职防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多家单位或个人受到行政处分,新密市卫生局、新密市卫生监督所等单位的责任尚在追究中。

  “《职业病防治法》已经出台7年了。作为职业病防治的法定部门之一,卫生部门如何在职业病高发态势下树立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为劳动者服务的意识,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规范自身行为,值得深思。”一位老职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职防法》划定卫生部门职责

  “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以此为核心,法律又规定了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中国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所所长李涛说,2005年中编办文件及去年的国务院 “三定”规定,重新核定了卫生部门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具体到地方卫生部门,其职责可概括为3项:负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其中,职业危害预评价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负责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监督落实,具体的体检服务则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和鉴定也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责落实情况有喜有忧

  李涛认为,《职业病防治法》实施7年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受体制、机制和自身能力的制约,从效果上看,有喜有忧。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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