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胸验肺”谁把张海超送上了“开胸台”:
http://news.qm120.com2009-07-31 09:59:29 来源:全民健康网
在职业危害预评价方面,据资料显示,目前国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已有30%~40%实现了“三同时”,但这就意味着还有60%~70%的建设项目没有落实职业危害预评价制度。这为职业病防治埋下了巨大隐患。根据对近年来职业病患者致病环境的分析,有相当一部分病人来自2002年以前投产的企业。这些企业没有经过前期预评价,工作环境职业危害严重。而法律不溯以往,“遗留问题”给防治工作增加了难度。
根据法律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相关个人健康资料。
目前,按法律规定组织职工健康检查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按公开统计数字为40%左右,而实际数字可能约为10%,其中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只有3%。7年来,这个数字每年都在增加,但速度“如蜗牛爬行”。
李涛认为,地方卫生部门工作不到位、技术服务能力不足的情况比较严重。他举例说,目前全国还有一半的县(区)没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没有技术服务机构,企业职工去哪里体检?今年年初,卫生部发文明确要求,每个市、县至少有一家体检机构,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由单位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到现在仍没有单位主动申请,上述要求只能“望梅止渴”。医院不主动申请的原因是:不挣钱,怕担责任。当然,还有的医疗单位是因为能力确实不足。
再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根据2008年全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报告,当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3744例。其中,病例数居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建设行业,分别占总病例数的39.81%、13.05%和6.90%。 但据专家介绍,这只是面上的数字,有大量职业病患者因为种种原因未被诊断报告出来。
责任心应永远放在第一位
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李涛正与一些职防院(所)长在一起。“大家认为,面对严峻的职业危害形势,要走出‘开胸验肺’的怪圈,光靠卫生部门一家不行。比如,发展改革部门是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尽管法律规定,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但人家我行我素,不配合,你的预评价就无法进行。再比如,很多企业劳动用工制度不健全,连合同都没有,你的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就没有基础等。所以,要避免‘开胸验肺’的悲剧重演,首先需要政府各个层面转变观念,理顺关系和体制。”李涛说。
李涛说,大家一致认为,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分内工作”。职业病防治涉及卫生、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作为直接和病人打交道的部门,卫生部门应主动加强协调,包括及时向政府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依法主动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的作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责任意识最终体现为面对一个个职业病患者时的责任心。以职业病诊断为例,X线片是诊断尘肺病的重要手段,如果是一张不典型的X线片,自己无法作出诊断,是甩手不管,还是请上级机构或者专家会诊?病人没有提供资料,是否应该主动排除干扰,开展卫生学调查?如果病人有其他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是否可以充分利用等。
□本报记者 孟庆普□
职业病应纳入“国管病”范围
在业内人士眼里,职业病有“白伤”之称。这“白”是相对于安全事故的“红”而言,而“白伤”的痛苦和危害常常比“红伤”更刺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所所长葛宪民说,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等特点,其危害往往被忽视。所以,卫生部部长形象地称职业病为“没有挤破的脓包”,“职业病的问题肯定会暴露出来,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葛宪民认为,目前职业病防治最大的障碍来自于政府环节。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一些地方政府在有意无意地“忽视”职业病防治。因此,应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国管病”范围。要像防治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一样,各级政府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综合治理。
具体来说,各级政府应该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把职业病防治纳入其政绩考核的内容。同时,政府应当整合行政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比如,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安监部门等都是针对企业的,他们对自己分内的业务熟悉,但往往不熟悉其他部门的业务,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如果把这些部门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势必会取得较好的监管效果。
专家认为,我国正处在职业病防治的动荡时期,也是关键时期。近两亿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城镇,由于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健康影响难以准确估计。慢性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和有些化学中毒的潜伏期较长,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病死率、致残率高。近两年来,围绕职业病展开的纠纷和由职业病诊断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在某些地方,职业病危害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公共卫生问题。“如果现在再不下决心治理,不采取有效措施缩短这个震荡期,必将后患无穷!”葛宪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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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 昊□
鲜为人知的350号文
卫生部曾在2003年12月23日下发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下称350号文)。该文为《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诊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了补充规定,其中尤为重要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卫生监督机构或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诊断或鉴定结论。”
记者在采访张海超事件的过程中发现,不仅许多大众和媒体不知道该规定,连许多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的“业内人士”对其也不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