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高原
http://news.qm120.com2009-09-29 09:21:01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之前不同统筹地区的缴费年限之所以不能相加,其根源来自各个统筹地区实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自求平衡的财政体制和“只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统筹基金(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权益部分)”的政策规定。
据业内人士介绍,以往的养老制度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部分按照退休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均值的一定比例由所在地区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由于各个统筹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收支自求平衡,地方财政兜底;而在转移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移个人账户基金部分,不转移企业缴纳的统筹基金部分,转入地区必然只承认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而不承认在其他地区的缴费年限。
“现在我们的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比较低,并没有实现全国统筹或省级统筹。这样就妨碍了社会保障发挥全社会共济的功能。”郑风田表示。
他说,而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比如养老保险,首先要实行省级统筹,不能再由各市、县各自进行统筹。
按照人保部去年制定的时间表,要在2008年、2009年,经过两年的努力,在全国各省都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这样,养老保险关系在本省内的人员流动、关系的接续和转移就可以实现了。
在国务院今年6月24日通过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所谓暂时实行县级管理,是因为我们现在开始的试点都是以县为单位的,没有全省试点的概念,所以只能是按县来管理。当然,有条件的把本省的几个试点县在省里统一管理也是可以的。但是,提高管理的层次,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不久前的会议上,胡晓义在回答记者有关“新农保”基金统筹层次问题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