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提至15万元
http://news.qm120.com2010-01-30 10:02:16 来源:全民健康网
调整后政策:在目前政策的基础上分别上调3个百分点,即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由基金分段支付58%至73%,各类学生和婴幼儿由基金分段支付73%至88%,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上述基础上,统筹基金仍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今年9月1日起执行)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至15万元
医疗费 年度内累计 目前政策 调整后政策
范围 医疗费
住院治疗 基金支付限额 10万元 15万元
医疗费基金支付比例 4万元至10万元部分基金支付70%(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85%(学生和婴幼儿) 4万元至15万元部分基金支付73%(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88%(学生和婴幼儿)
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 基金支付限额 10万元 15万元
医疗费基金支付比例 10万元以内部分基金支付65%(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80%(学生和婴幼儿) 15万元以内部分基金支付65%(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80%(学生和婴幼儿)
血友病治疗列入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范围
解读:将血友病治疗列入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范围,这样居民医保的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已与职工医保完全一致。(今年9月1日起执行)
将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纳入支付范围
解读:连续参加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含住院分娩医疗费及妊娠期间产前检查费)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按定额标准一次性支付,即正常阴道分娩、阴道助产术、剖宫产术支付标准分别为1200元、1500元、2000元,医疗费超出定额标准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今年9月1日起执行)
增加门诊处方外配待遇
解读:参保人员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要求处方外配的,可在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外配处方登记,再持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按出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类别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相关药费列入门诊医疗费累计。定点零售药店的范围与职工医保一致。(今年9月1日起执行)
调整部分就医管理政策
解读:包括扩大转外地就医的医疗机构范围、延长零星报销时限、延长家庭病床核准期、扩大异地居住定点范围,调整办法与职工医保一致,其中参保人员转往上海、杭州指定医疗机构的,仍按目前政策规定的个人先自付比例(15%)执行,转往非指定医疗机构或其他城市医疗机构的,限当地医保定点范围内,三级医疗机构由个人自付20%,其他医疗机构由个人先自付25%。(今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