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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如何破解“两元化”鉴定

http://news.qm120.com2010-06-30 11:09:18 来源:全民健康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或新法) 已于2009年12月26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业界权威评论,这是继2007年通过物权法之后,我国民事立法活动中又一极为重要的成果。为了更好地理解侵权责任法,由山西省律师协会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山西黄黄河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山西省第一届省城法官律师论坛日前在太谷县举行

  □本报记者 王斌 本报实习生 李吉莲

  同其他法律一样,此新法难以穷尽一切可能性,并且由于受立法传统、立法技术以及法律规范的概括性原则等客观条件影响,仍存在诸多不足。此间的法官和律师们都盼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出台有关的司法解释予以进一步规范、细化、明确。

  与会者从法学理论角度和审判实践出发,逐一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破解“两元化”鉴定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一直存在着鉴定“两元化”问题。一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是司法过错鉴定。“两元化”会导致医疗侵权赔偿的不同结果。构成医疗事故的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过错重,患者损失大,但赔偿项目少(十一项),标准低;不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过错轻,患者损失小,赔偿项目多(十五项),赔偿数额高。

  新法的实施能有效解决医疗损害鉴定及赔偿的“两元化”问题,但是针对鉴定结果对医疗机构有利的现状,尤其对医疗事故鉴定,患者认为医学会隶属于卫生局,卫生局又是医院的行政主管单位,两者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其公正性值得怀疑。

  建议一:建议司法解释中应当予以明确,建议统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库,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专家库,在合议的专家中安排一定异地专家;鉴定人要在鉴定书上签字,增大鉴定人的责任;建议增加鉴定人要出庭接受质询的规定,使鉴定结果能够更好地被认知和案件结果更加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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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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