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影要收费了 失去免费的魅力它能走多远?
http://news.qm120.com2010-08-24 11:08:00 来源:全民健康网
向网络运营商收费条件尚不成熟
记者了解到,除了此前炒得沸沸扬扬的向网吧收取电影版权使用费外,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提供用户在线观看或下载影片的网络运营商也将成为收费对象。
“鉴于电影作品的可看性、受众面以及成本差异较大,为尽量准确计算使用费,我们以国内票房和影片成本的高低为标准,将影片分为5类,各类影片的收费标准不同。”朱永德解释说,首先要为一部影片设定一个基准值,也就是电影国内票房的65%加上影片成本的35%。第一类影片为基准值大于2亿元的影片,第二至五类影片分别为基准值在1亿元和2亿元之间、基准值在5000万元和1亿元之间、基准值在1000万元和5000万元之间、基准值少于1000万元。此外,还有一类影片是未进院线上映的影片。
朱永德表示,网络使用的是电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影片类别的不同,其使用费分别按两类办法结算。其中,第一、二、三、四类影片的著作权使用费,按其用户点击次数×每次点击费用×35%计算。但是,使用者在取得使用许可时,需要提前支付相对固定的基本使用费。不同类影片的基本使用费也不相同。据首映两年内的第一类影片,其基本使用费下限为10万元/部年,其后每年递减20%,至1.2万元/部年不再递减。第二、三、四类影片的基本使用费则逐类递减,费用最低的第四类影片基本使用费为4万-6万元/部年,至6000元/部年不再递减。
“到一年后正式结算时,如果实际使用费多于基本使用费,超过基本使用费之后的每一次点击,网络运营商需按20%-25%追加支付。”朱永德表示,对于第五、第六类影片则实行打包收费办法结算,根据打包数量以及影片种类、长度,距首映时间的长短等因素计算,确定为2000-4万元/部年。
“虽然对网络运营商的收费标准也列入此次的文件中,但现在的收费条件还不成熟。”朱永德坦言,向网络运营商收取电影版权费一事比较复杂,需要与网站协商。目前,许多网站在线观看和下载影片都是免费行为,并无每次点击费用,也无法按公式计算出基准值。此外,有的影片出品方会将网络版权独家授权某家网站,这时该网站有权利成为影著协会员,也可以不入会,委托影著协代为收费。“以后网络运营模式也可能会改变,向网站收费至少也是一年之后考虑的事情。”
音像制品出租点每年须交费200元
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目前一般都是通过各自公司或中介公司提供并建立的数据库播映影片,这些交通工具使用的是电影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
在影片首映两年内,飞机和火车其覆盖范围超过1万架次(列次)/年的,每年每部影片的使用费为第一类影片2.5万-5万元;第二类影片1.8万-2.5万元;第三类影片1.6万-1.8万元;第四类影片1.4万-1.6万元;第五、六类影片2500-1.4万元。覆盖范围在1万架次(列次)/年以下的,使用费减半。影片首映两年后,使用费可酌减。
轮船覆盖范围超过5000航次/年的,每年每部影片使用费为第一类影片1万-1.1万元;第二类影片9000-1万元;第三类影片8000-9000元;第四类影片7000-8000元;其余影片因类别和长度不同,收费800-6000元。覆盖范围少于5000航次/年的,使用费减半。影片首映两年后,飞机、火车、轮船电影版权使用费可酌减。
“凡播映电影作品的长途汽车,不分使用影片的数量及类别,一律实行统收,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500元。现在看来,长途汽车的收费应该从明年1月1日开始。”朱永德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收费标准中还列入了对音像制品出租业务收取电影版权使用费。“经营影片音像制品出租业务,使用的是电影作品的出租权。根据收费标准,每年每个出租点统收电影作品出租权使用费200元。”朱永德对这一领域的收费进行了特别说明,制定收费标准时,本来没有音像制品出租这项,但国家版权局要求增加此项,因为全世界都有这一项,作为一项行业法规是需要完善的。但从事音像制品出租业务的主体数量大、构成复杂,具体何时推行尚不明确。
朱永德特别强调,列入规定的电影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均为基准价,在实施过程中,影著协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浮动。除向网吧和长途车收费外,其他收费项目还没有明确的执行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