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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5.4万亿 我们生活在一个灰色的社会

http://news.qm120.com2010-08-26 10:15:30 来源:全民健康网

  一个乡长月薪只有千余元,却能经常喝茅台酒抽玉溪烟。我们把这叫做公款吃喝。无论这种吃喝有多么频繁,成为他的生活常态,而且他总是从餐桌上把烟酒带回家,通常也不会算进他的收入和消费支出。王小鲁教授关于灰色收入的最新报告,也基本没有涉及这一块。但是,他所调查出来的灰色收入已经触目惊心: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23.2万亿元,这比国家统计局“资金流量表”的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高出5.4万亿元,是当年官方统计居民可支配收入规模17.87万亿元的30%。而且,灰色收入的增长速度远高于正常收入增长速度。

  灰色收入无所不在,人所共知。但是这个概念本身也是灰色的,王小鲁教授研究采用的恩格尔系数法也有争议。国家统计局官员王有捐发表文章,对王教授的调查方法提出质疑。不过有人指出,王有捐的文章更加让人糊涂。今年3月的“两会”期间,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初稿中,提出“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这个说法让很多人觉得刺激,不少代表以“灰色收入”概念界定并不清晰为理由,要求予以删除,最后修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这一修改文字倒是明白,意思却完全改变了,失去了政府要关注灰色收入这一诉求。

  也有人认为,《政府工作报告》的修改正确而且必要,因为法律并不承认灰色收入,规范也就无从谈起。收入要么合法,要么非法,要么保护,要么打击。从法理上说,的确如此。不过这得有个前提,那就是法律相对完善透明,执法相对独立公正。若法律本身就是灰色的,又怎么用它来界定黑白呢?这种情况下,不承认灰色收入,反倒成为对社会现实的粉饰。

  进一步说,灰色收入之所以数目庞大,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灰色的社会。政协委员、作家梁晓声在“两会”上指出,“灰社会”比“黑社会”危害更大。他所指的灰社会,也就是某些学者所说的灰色阶层,是由富豪、企业主,甚至各方面的社会精英或者一些官员组成的高级社会利益集团。这些人喜欢穿“高级灰”西服,低调神秘地穿行在金钱与权力之间。他呼吁公布国企高管的年薪,因为“他们管理着全体人民的产业,人民有权利监督”。梁晓声的灰社会定义中,显然也包含各级官员。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更是一个媒体呼吁多年的改革议题。

  学界对灰色社会的另外一个定义,是指在城市街角或边缘乡村,被地痞流氓操控的底层社会。跟黑社会性质组织相比,这些地痞流氓只是一些小混混,不拥有明确而严格的组织,也没有特定的暴力行为。但是他们通过捣乱和耍赖等手段,利用传统的熟人社会,游走于法律边缘,使社会结构模糊混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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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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