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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免死牌惹非议 不是什么都该与国际接轨

http://news.qm120.com2010-08-30 09:42:08 来源:全民健康网

  反对

  与国际接轨不能忽视国情

  对于贪污受贿罪的量刑,特别是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从轻判决似乎符合“国际惯例”和现代司法的发展方向;特别是在不少国家已经取消死刑的情况下,“取消贪官死罪”在国际上差不多已经成为了一个“基本常识”。

  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死刑判决,有两大功能,其一是发挥惩处功能,其二是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如果防范腐败的机制健全,极少有官员腐败,人们自然不会对腐败分子如此痛恨,以至于群情汹涌恨不得“杀之而后快”;如果查处腐败分子的机制健全,能够真正做到“伸手必被捉”,一则官员基本上不会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二则在腐败分子没有“容身之地”的情况下,也就不必要用“杀鸡儆猴”的办法来震慑腐败分子。这是“取消贪官死罪”的前提条件,也是“国际惯例”中“取消贪官死罪”的现实基础。

  我国腐败案件高发的现象目前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诸多情况表明,当前的反腐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查处贪腐案件力度还不够,侦查贪污受贿案件的手段和方法也有待提高,在此情况下,对贪污腐败案件的审判,还必须充分发挥其震慑犯罪的功能。这也是人民群众普遍希望对贪官从严重判的根本原因所在。

  如果一味地依照“国际惯例”,以对贪官从轻量刑,并进而“取消贪官死罪”,这不仅不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也与人民群众的反腐愿望背道而驰。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底线,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如果公众对司法公正失去信心,依法治国将失去基础,社会稳定也将失去基础。当人们对“取消贪官死罪”的提议报以冷笑之时,在人大常委会激辩“取消贪官死罪”的诸君,是否应该冷静下来,想一想“取消贪官死罪”是否符合国情,是否符合民意?

  周建邦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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