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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免死牌惹非议 不是什么都该与国际接轨

http://news.qm120.com2010-08-30 09:42:08 来源:全民健康网

  废除死刑

  何以震慑贪官

  “欲让其灭亡,先让其疯狂。”一些贪官贪污受贿,已经达到疯狂的程度,也许只有死刑才能让贪官有所畏惧,有所收敛,假如连贪官死刑也废除了,那么就无异于摘下了高悬于贪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贪官只会更加疯狂,而不会灭亡了。

  贪污贿赂犯罪对国家的危害相当大,应该从严处罚,这是毋庸置疑的,就连主张废除贪官死刑的牟新生委员也承认。那么,对危害如此大的贪污贿赂犯罪该如何处罚呢?牟新生委员认为,“除了在政治上剥夺贪官的全部权利,让他再没有行使权利的任何可能,还要在经济上处罚,做到这两条就可以了。”牟新生委员的意思是只要把贪官撤职、罚款就万事大吉了,根本用不着死刑。

  可是,牟新生委员却没有想到,撤职、罚款固然可以阻止此贪官继续贪污贿赂犯罪,却无法震慑其他贪官,因为贪官头顶上已经没有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贪官贪污受贿再多,其罪也不会致死,这样,贪官们贪污受贿也就会更加肆无忌惮。

  判处贪官死刑,一方面是这些贪官罪有应得,而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判处贪官死刑起着达摩克利斯之剑的警示作用,无论是刘青山、张子善,还是胡长清、成克杰,他们的死,无疑让一些贪官停止其疯狂贪污受贿犯罪,无疑让一些官员悬崖勒马,更无疑减少了职务犯罪,减少了对国家的危害。

  假如废除了贪官死刑,无异于摘下高悬于贪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贪官们从此无所畏惧,可以肆无忌惮地贪污受贿了。长此以往,危害大矣!陈强

  建议

  立法动议须为公众利益负责

  牟新生与徐显明委员的观点都不无道理,社会公众稍深入思索一下,的确在贪官废除不废除死刑上也真让立法机关“难以取舍”。固然真理越辩越明,也是建立在一个时间和历史的前提基础之下,我们的立法时间有限,久议不决终归不是道理。

  “取消贪官死罪”陷进巨大争议和尖锐争锋之中,恰恰说明利益表达方已有了充分的表达权,这也正看到废与立之间的利益攸关。死刑废与立不仅关系的是沦落为贪官的贪官个人和家庭的利益,更关系我国法制进程和公民权利的进步。立法争议是一种好现象,在极富争议的立法问题上越是激烈的争议越是民主和进步的标志,这种理解大致不差。有“争议”就有思想火花的碰撞,无论是醉驾入刑、欠薪刑事追究如何具体操作、75岁犯罪是否该追究……都是一些极富争议的话题,在这种争论、博弈中求得立法对各方利益的平衡,这正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立法审议的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立法机关不可能久议不决。在一个很短的立法期间内必须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任何一项新的立法动议和结果,都必须为公众利益负责,而不是为个别利益群体负责。畅所欲言是必要的,争议和争论是立法的一个必经程序,但无论怎样在立法表决阶段,社会公众真诚希望有关委员用良知和责任为公众利益投出自己至为神圣的一票。

  毕晓哲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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