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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月饼:“老字号”也有假 “山寨货”未必差

http://news.qm120.com2010-09-17 14:08:02 来源:全民健康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6日讯(记者 佟明彪 通讯员 郭振华)中秋佳节即将来临,月饼,尤其是一些“老字号”的知名月饼成为超市内的热销品。随着月饼过度包装的热潮退去,假冒伪劣食品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又浮出水面。看似相仿的包装,可能实际生产者毫不相干,消费者在选购时可能一不小心就选错了产品,不仅令人尴尬,也会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产生疑问。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应尽量去正规场所购买,除了关注食品的外包装整洁、良好的状态,还应当关注生产厂家、地址等信息。

  “老字号” 信息不对 当心是冒牌

  甲乙两企业均是历史悠久的老店,乙企业是甲前身设立的一个分店。企业改制以后,两家公司各自都独立了,但是二者名称中的字号仍然是一样的。甲公司将此字号申请为注册商标,而乙公司注册了另外一个商标。双方一直相安无事,直到2003年,媒体在报道时未对甲乙双方的产品和企业进行区分,造成甲公司销售的月饼被大量退货。于是,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称被告的月饼包装盒上突出使用了原告享有专有使用权的商标,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原告要求被告停止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赔礼道歉;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法院综合考虑原告与被告的历史渊源、合作关系,并考虑到被告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被告营业执照上没有写明注册资金),遂将被告所隶属的某商场追加为第二被告,组织双方进行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一致达成和解。

  法官提示:甲乙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历史渊源,但即使这样,商标作为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地的重要作用也不可忽视。未经许可,不得将他人享有专有使用权的商标使用在相同和相类似的产品上,否则会构成侵权。另外,商品的外包装是企业经过长期的市场活动形成的具有一定标志性的标识,如果在同类产品上进行仿制会造成消费者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月饼属于食品类商品,消费者在选购时,易从商品的外包装上进行区分,而包装上的商标具有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商标是企业在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的重要竞争筹码。部分企业为了在销售月饼时,为了能够搭便车,有意或无意地将产品的外包装,包括颜色、花纹、图案等做得比较接近和相似,消费者如不留心就会买错月饼。购买月饼首先应当查看月饼的商标,其次还应当查看月饼的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外在的包装只是产品的一个装饰,不一定能够代表产品的品质。

  口碑好 同名不同类 未必是“山寨”

  2002年,甲公司获得国家商标局签发的商标注册证,在核定的第30类产品上使用该商标,主要类别是咖啡、巧克力、方便面、饼干。乙公司通过继受取得了自己的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第30类商品,包括饼干、蛋糕、糕点、面包等。乙公司生产的月饼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乙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甲公司商标的文字当作产品种类名称,使用在其月饼包装盒上。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月饼,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并赔礼道歉。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所拥有的商标属于有独立含义的文字,乙公司在使用时突出使用了乙公司自己的商标,仅用小字来表示月饼的种类,并未将甲公司的商标文字当作商标来突出使用,且乙公司生产的月饼知名度较高,而甲公司并不生产月饼,无固定消费者。最后,法院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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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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