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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公租房免税政策

胡红伟

http://news.qm120.com2010-09-29 09:44:13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讯 (记者胡红伟)为加快发展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公共租赁住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多税种,执行期限暂定三年。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称,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和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精神。

  通知规定,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租赁协议免征印花税

  通知还规定,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政策到期后将加以完善

  此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表示,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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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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