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陪护病房遭遇钱问题 或把穷人排除在外
http://news.qm120.com2010-10-20 15:50:25 来源:全民健康网
作为我国公立医院改革项目之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今年4月初在我省推广以来,记者走访各家开展活动的试点医院了解到,所有开展“无陪护”病房的患者满意度明显提高,患者家属陪护和自聘护工的比例降低。但这些变化都是基于“试点”的基础上,而“试点”时期,由护士为患者进行的生活护理服务,洗头、洗脚、剪指甲、打饭、洗澡等都是免费的。采访中一位患者的话语特别有代表性:“现在这样真是太好了,但如果这些护理服务要额外收费,我可能就‘用’不起她们了。”
前不久,卫生部明确表示,凡是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并达到卫生部要求的医院,将按照新的护理收费标准执行。据卫生部透露,北京、天津、河北、新疆等省市区已进行了护理收费情况调研,并正在积极与本省市区物价等部门协商,合理提高护理费用。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实行无陪护病房后,提高收费将是一个趋势。看来,护理费要涨价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但涨多少合适呢?患者能承受多少的涨幅呢?记者随即在试点病区询问了10名患者,5名表示“一天20元的费用还可以接受”;2人表示能接受50元以上的费用;其他患者表示护理费用应纳入社会统筹报销,如果完全自付不合理也接受不了。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其他一些实行“无陪护病房”的城市,有的已经开始提价收费。经济发达的南京市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划分等级,一级护理90元,二级护理60元,三级护理30元。那么中部地区呢?就在本月,安徽省物价局正式复函安徽省卫生厅,同意收取无陪护护理费,并且核定一级、二级、三级护理的无陪护护理收费标准分别为每日40元、30元、20元。
甘肃省经济欠发达,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排在全国倒数第一,在制定新的护理收费标准时,必须更多地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否则,过高的收费可能会受到患者抵触而无法正常开展优质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