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社会保险法》的利好关系
钱怡 何启洲
http://news.qm120.com2010-11-12 15:21:47 来源:全民健康网
异地看病
无需往返奔波,医保实时报
【政策】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解读】
北京今年持卡就医,实时结付,得到了百姓好评。其实,苏州市早在十多年前,2000年11月即已实现持卡就医,除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外,其余由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进行结付,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2009年7月,苏州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无需参保人员往返奔波,就医费用通过社会保险异地业务数据交互平台即可实现网上结算、实时报销。目前,苏州市范围内异地居住、异地就医申请人次1683人,结算人次2630人,结算医疗费用462万元。苏州大市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为在“社保不同统筹层次、医保不同政策、信息不同系统、不同IC卡”下解决异地就医做出了实践探索。
全民医保
个人自负费用不断降低
【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解读】
使社会全体成员人人享有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苏州市目前户籍人口634万,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各类社会医保的人数达到768万(含农民工),全家老少均享医保的“全员保障家庭”在苏州比比皆是。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自负率已下降到20.9%(含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自费费用),达到国际公认的合理控制水平。今后苏州将通过“三改”并举,理顺社保机构、药品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三方关系,切实降低个人医药费用比例。
查询渠道
年底前推“社保通”短信平台
【政策】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解读】
近几年来,市社保中心全力打造“门户网站、声讯电话、LED大屏显示系统、电子触摸屏、社保公共查询”五位一体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成“中心网站、触摸屏查询系统、168声讯查询电话”三大数据查询体系。
市社保中心还加强网上申报、网上转移、网上异地就医结算、网上资格认证、网上退管属地化管理的“五网建设” ,参保个人只要输入个人信息,在家里就能查询到自己个人的所有社保资讯。今年年底前,市社保中心还将推出“社保通”短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