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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长发权:一发千钧

http://news.qm120.com2009-09-27 08:58:56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社会万象

  黎明

  “一发千钧”,这个成语本用来比喻情况万分危急,而我在这里借来说“头发的事关乎重于千钧的权利”——头发系人权,一发关千钧。

  《广州日报》9月24日报道:23日,广东佛山禅城实验高中对学生仪容展开检查,有过百名女生因头发太长被“强制放假剪头发”。来自高三(五)班的32名女生却拒绝剪头发,被校方作“停学”处理。

  记者就该事件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该律师认为“学校做法稍有不妥”,“这类事件并没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我看,如果就此学生和校方打起官司,持这种观点的校方及辩护律师,必输无疑。

  “难道不剪头发就要停学合法吗?”这一句发自女生的质问,朴素直白却点到死穴。女生留长发,没违反任何一条法律条款,没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与人格。

  任校方巧舌如簧,侵犯无罪之人基本权利,谁也否定不了。所以,这里奉劝校方还是迅速中止侵权行为为好,否则打起官司来,就不仅是舆论谴责和敦促反思的问题了。

  我们的教育制度与教育领域的“自然法”,素有对学生“严加管束”的传统,然而即便如此。教育部颁布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也不曾规定过女生的头发长度。而那个学校制定的学生仪容仪表标准细致如此:女生剪短发(头发后不过衣领、侧不过面部、前不过眉毛)。我们来探究一下,校方为何热衷于仪容仪表上的“任务加码”。

  许多侵权恶行假“为你好”的借口进行。“短发利于集中精力学习、提高成绩”?只要经统计调查,头发短的学生品学兼优,或者说品学兼优与短发、尼姑头呈明显正相关关系,那么我支持所有女生都照灭绝师太的发型打理。但事实是尼姑头、男士头和学习好坏没有任何关系,因此,这个理由只能作为师长们乏理性、素质低的证明。

  “短发展现积极的精神风貌”?要问谁在展现、展现谁的精神风貌。人家女生本来就是为了“面貌精神”,她们的精神不精神的感受,凭什么由你“强力执法”加以纠正呢?

  “注重传统”?所谓仪表仪容的“传统”,细节、形式上是吐故纳新的。女人裹小脚曾是传统,时不分**都穿几种颜色的衣着也曾是传统,女生留长发则是顺其自然的悠久传统。自称“注重传统”的师长,其实根本不懂传统。

  “为了认同感和团队精神”?学生坚决不认同土规定,为此不惜被“团队”排斥,这是强加认同的结果。“搞分裂”的责任全在强势的校方,真为了学生的认同感的话,改掉那校规才合乎目标。

  为落实一些毫无价值的“规定”,在学校权力、制度面前还显脆弱的孩子,容易产生困扰、痛苦甚至悲剧,而却往往忽略孩子们在这方面付出的惨重代价。

  9月9日,山东电视台报道“初一新生开学面临新校规,长发需剪短不想上学”。广州东区中学从这一新学期开始,命令初三女生剪短发,否则将被处分,于是该校初三女生徐艳萍、邱海嫦为抵制学校此举而逃学。9月8日,大庆市某中专学校的一名新生,因拒绝剪发从6楼跳下……这些事情可见学生对主观美感和自身形象的重视程度,说明土校规对学生的心理、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面对此情此景,学校没有理由一意孤行。

  早在前几年争论同一问题时,一位校长曾一语道破坚持陋规的玄机:“是要让学生学会服从!”为此,不让学生自主判断美丑而由师长决断;为此,展现个性和具有独立精神的被教育者就值得监视和压制了。

  尤其是在学校上层定下规矩后,不服从则意味着大人们丢了面子,其权威遭遇挑战。剪发不剪发事情本来不大,但只要关联到领导权威、权力,就成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

  谁有权谁就规定孩子的形象和好恶,万不能这样。你有权依你想法规定女生剪短发,我有权按我想法规定学生着比基尼,同样不得了。

  要理解学生的愤怒与抗争,关注并保护学生的爱美权、自主审美权、抵制无理规定权。于此,独立人格与创造精神、创新能力伴其而生,契约精神、公民社会得以培育。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这是《世界人权宣言》中的句子,中国的头脑中,亟需注入此宝贵常识。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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