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遭遇“瓶颈”的“还生术”
http://news.qm120.com2009-09-27 08:48:14 来源:全民健康网
器官短缺,这是一个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难题。
具体到个人身上,如果他(她)不幸面临这个困境、面对生与死的抉择时,总会有人为了一线生机而铤而走险。
“谁不想让自己亲人活下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患者家属说。面对很可能因为等不到合适的器官而死亡的亲属,一点点诱惑便可以刺激人放弃道德底线,去接受一个买来的器官。记得十几年前,坊间小报头条常有卖器官救人、偷肾的爆炸性新闻。这些“小道消息”在暗示着“器官是稀缺资源”这个严峻事实的同时,也给出了它扭曲的应对方式,那就是器官买卖。
“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总有人为了满足贪欲而以身试法,如果没有强大外力的制约,器官买卖的地下交易就会存在。”
2005年底,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过这种状况:“由于人体器官供不应求,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约,所以我国器官移植市场已存在诱发器官买卖的倾向,也使得器官交易或变相买卖器官的犯罪行为有机可乘。”
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为了彻底杜绝器官买卖的行为,条例还要求,活体移植的器官提供者必须是患者亲属。
因为这些曾经有过的纠葛,器官移植一度是一个,甚至,很多跟“为扩大可移植器官数量”沾边的行为,会被视为像器官买卖一样“不怀好意”,这其中最冤枉的要数对脑死亡的判定这件事。
“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机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这些人肯定是已经死亡了,只不过是在呼吸机的辅助下还有呼吸。”石炳毅介绍。
目前,很多国家已经为脑死亡立法,明确它是除了心跳死亡之外的第二种死亡判定方式。“脑死亡有其明确的诊断标准,这在医学界是被普遍接受的事实。”
但这个概念提出的动机一直遭到质疑。
“因为最先倡导脑死亡标准的人是器官移植界的人。”石炳毅介绍,“客观的说,脑死亡者的器官是很适合被移植的,因为脑死亡者有呼吸和心跳的存在,很多器官都是有功能的,维持得比较好,比如说,可能还有血压,肾脏还有灌注,有尿,肝脏不缺血不缺氧,在这样的状态下,捐献器官是最合适的。”
但即使还给脑死亡概念一个清白,再假设这些脑死亡者的器官以后都会捐赠给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也无法改变器官短缺的现状,毕竟,从临床死亡统计来看,只有10%属于脑死亡,其余90%是心死亡。
“脑死亡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器官移植。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石炳毅说,从某种意义上说,脑死亡标准的确立对医学发展有积极意义。
2009年4月初,中国卫生部透露,由该部脑死亡起草小组制定的脑死亡标准,即将向社会正式公布。
客观的说,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做出的这些努力,在短期内实现器官数量巨增的目标是不现实的,但一套公正的科学标准,一部合理有效的制度法规,无疑是多数人利益的保护者,是一个健康稳定的行业和社会环境的守护神。
—— 也许,从某个角度说,器官短缺是个技术难题,它还要依赖于技术本身的发展来彻底解决,曾一直关注器官移植这个话题的人表示,“期待有一天,科技水平能发展到使用动物的器官移植给病人、使他继续生存,或者,人工制造的器官能用也可以。”科学从来不怕大胆的假设。
也没人能否认,这些假设不会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