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歧视”探触社会公平 成普遍现象难回避
http://news.qm120.com2010-01-13 10:40:55 来源:全民健康网
考生们觉得,他们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的要求,依照国家公务员体检表检查的各项数值均在正常范围内,未有《体检标准》和《体检手册》中所描述的任何贫血症状。
考生呼吁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不要对血液病范畴作出过宽定义,给予他们公平竞争的机会。他们认为,携带何种基因是他们本身无法避免也无法改变的,任何人都可能存在某种基因缺陷,如果仅仅因为基因的关系而使一个健康的无任何临床症状的人被认定为体检不合格,这不仅是对这一类考生极大的不公,也会对任何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构成威胁。
“支持小谢,因为他的这种斗争维护的不光是自己,从社会意义上讲是维护这类人以后不受歧视。”
我国生命学泰斗邱仁宗教授认为,“地贫”基因携带者在临床上并没有表现,也无任何症状,以携带基因为由剥夺其就业权利,这已构成歧视。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杨中艺表示,把“地贫”基因作为公务员的门槛,显然是没有道理的,也肯定是不合适的。“地贫”不传染,虽然作为遗传病会传给后代,但对工作学习没有任何影响。目前的国家规定中,关于“血液病”的规定太笼统,导致实施起来有很大的问题。
邱仁宗表示,遗传病很普遍,但不能对携带致病基因者歧视,由于某类人的某些特征,不能享有平等的权利,这是很重大的议题,“我会向卫生部反映这样的情况”。
“目前社会上连艾滋病、乙肝都不能歧视,基因更是这样了。”邱仁宗说,列入公务员录用标准的病症,必须慎重对待。
但论及小谢等人的案子能否胜诉,邱仁宗感觉“难度很大”。虽然各种致病基因携带者的数量实际上相当多,但公众普遍对遗传病并不了解,其涉及的问题和法律问题又相当复杂。
“无论这场官司有没有打赢,都有很重要的意义。”邱仁宗最后说。
我国宪法第33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公民权利中平等权的宪法基础。目前,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问题已有相关立法出台。有学者认为,基因歧视是基于遗传特征不同的一种差别对待,其同样侵犯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
“作为政府,更应该在公平对待方面作出表率。”律师康一峰告诉记者,公务员法规定的是择优录取,并不影响工作学习的致病基因携带者不应该成为被拒的对象。国家机关录取人才存在就业歧视,会在社会上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其他企业更可能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