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等地疫苗事件引信任危机 部分家长宣言拒打
http://news.qm120.com2010-04-09 09:16:33 来源:全民健康网
赔偿机制
判别因果是世界性难题
既然疫苗本身存在这么多不安全因素,系列事件衍生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真的出现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那么有什么赔偿机制可以弥补?
许锐恒表示,目前我国的相关补偿规定是,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费用则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但是实施起来很难。首先判断疫苗接种与不良反应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很难。”许锐恒说,很多不良反应是即使不接种疫苗,也会发生的。其次,不良反应可能与疫苗制备、储存、运输或接种错误有关,而与疫苗本身无直接关联。
“从科学上而言,区分偶合事件和真的反应通常要求规范的科学调查。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在全球范围内,明确肯定疫苗是否造成某一不良反应的结论极为罕见。”
据了解,自德国于1961年率先设立疫苗伤害赔偿以来,法国、日本、瑞士、丹麦、瑞典、英国、美国、意大利、挪威等国都相继设立了赔偿项目,大多由国家财政出资,或者像中国台湾地区那样由厂商与社区共同分担。
2010年3月8日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就直言中国的疫苗质量有待提高。话音刚落,1周后山西问题疫苗就被曝光。而行内人士更联想到早在2006年,曾抗击非典荣立三等功的罗耀星,因为收受疫苗经销商贿赂而“下马”的往事。
事件已经演化为震动国人神经的“疫苗门”。“事实上,这些事件都不是孤立事件。”许锐恒说。
防疫系统
从公益机构到“服务”
我国公共卫生的防疫系统,过去称防疫站,非典之后,逐渐改称“疾控中心”。“无论名头如何,作为预防医学的重要实施部门,防疫机构都应该是公益事业,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就应该是‘花钱买平安’。”
在广东卫生界,许锐恒被称“老防疫”。早在1965年,他就进入广东省广宁县卫生防疫站成为一名医师。这一干,就是14年。
在他眼里,这段时期的公共卫生行业与今日有天壤之别。“那时经济水平不怎么样,工资都不多,但是我们的待遇不差。”虽然只是一个医生,但是许锐恒有着和县委书记一致的工资水平。“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受重视,是因为此时正处于中国计划免疫工作的肇始阶段。成千上万像许锐恒这样的医科生,如星火燎原般被派到各个省、市、县、村的防疫站一线。为了迅速提高人口素质,全国上下一致,利用行政力量强制推广疫苗接种。由于带有强烈的计划色彩,因此称为“计划免疫”。在此期间,中国的计划免疫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比如比全世界宣布消灭天花提早了16年,获得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评价。
1987年至1988年,在天津医学院取得硕士学位的许锐恒获得世界卫生组织奖学金,他到了美国做访问学者。恰在此时,中国的防疫系统悄然发生了一个重大变奏。
1988年3月,卫生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共同下发《全国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收费暂行办法 》。明确提出,“适应社会对卫生防疫防治工作需求不断扩大的新情况,加强卫生防疫防治专业机构的经济管理,组织合理的收入,提高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办法。”从此时开始,防疫部门被批准可以开展“服务”。
在许锐恒的印象中,随后顺理成章地,本来一直是国家统一免费提供的疫苗出现了“一类”和“二类”之分,这种分类一直沿用至今。
到今日,我国对现有疫苗按照是否收费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也就是说,一类疫苗的费用由国家支付,二类疫苗则由家长“埋单”。
在很多“老防疫”人员的眼里,收费疫苗的出现可谓我国防疫工作的一个“分水岭”。而在1996年重回防疫系统的许锐恒看来,最直观的感受是“防疫站工作人员的奖金比过去多了很多,到了本世纪初,奖金甚至超过了工资。”